箭在弦上,全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何时落地?来源:第一光储 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山东省储能容量电价进一步落地。在此之前,部分地方政府在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探索方面已经迈出了一步,但全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仍未到来。 本文分析了全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落地难在哪里、何时落地、此次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文件有何亮点这三个问题,以供读者参考。 1 储能容量电价进一步落地 山东省储能容量电价进一步落地。 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未来新能源项目、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做了明确的说明,并将进一步拉大用户侧峰谷电电价,提高储能收益! 此前三天,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公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其实,新型储能容量电价已在多地先行逐步建立。 在山东之前,今年6月,新疆发改委曾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在国家出台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前,对新疆投运的独立储能先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 去年,2022年8月,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示范项目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山东省相关部门随后进一步发文明确,在保持容量补偿费用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参考现货电能量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研究探索基于峰荷责任法的容量补偿电价收取方式。 去年9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电网侧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共享储能租赁后剩余容量,在满足独立运行条件下,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补偿上限是300元/兆瓦·日。 事实上,虽然同为储能,但针对抽水蓄能,国家已经出台了容量电价机制。其中电量电价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电量计算电价;容量电价主要用于弥补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并建立了将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 但发展空间更大的新型储能,却无法同等享受容量电价政策,面临不公平竞争,发展速度和质量严重受限。 2 全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落地 难在哪里? 从技术角度看,相关部门已多次开展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方面的研讨,但新型储能技术路线较多,各储能技术的进展程度、成本价格又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按照同等收益条件简单计算,又存在公平性问题,实施难度较大。 从调节功能看,电化学储能较为分散,无法体现像抽水蓄能那样的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多项辅助服务价值,电网系统不能直接对其进行调度。这也是出台国家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颇具争议的地方。 相关部门多次探讨,多地政策先行落地,全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的到来已然不远。 3 此次文件亮点 至于此次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几大亮点: 1、逐步提高存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 以“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目标,推动存量新能源联合配建储能高比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 探索基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的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响应调度需求,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储能健康发展。 3.鼓励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自愿全电量一体化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同等报价条件下优先出清,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作为一个主体联合结算。 4、新型储能执行市场化“两部制”上网电价。 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执行基于市场化模式下的“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 5、保障新型储能与新能源企业自主确定容量租赁价格。 6、用户侧峰谷电电价将进一步拉大。 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进一步降低新型储能购电成本。 售电公司零售套餐在高峰、低谷时段峰谷浮动系数约束比例由最低50%调整为最低60%,扩大终端用户峰谷价差,进一步提高新型储能利用率。 7、免除新型储能深谷时段市场分摊费用。 文件原文如下: 来源:第一光储 编辑:陈美珊 免责声明: 本平台只做内容的收集与分享,报告版权归原撰写发布机构所有,由中和碳研究院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得,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简介 中和碳(北京)有限公司集合各界专业资源,深入研究“碳达峰 碳中和”相关部署,主动服务和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通过实地考察、专题培训、高峰论坛、展览展示、产业咨询等形式,探索双碳背景下新能源发展方向,产业园建设,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重大科技专项突破,绿色金融,绿色农业等问题,为地方政府、企业机构发展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