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确定了第二批8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地区。
2023年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确定了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2023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发布《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指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清洁能源发展。
12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估和复审、部门审定,现将已具备条件的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予以公布。
《通知》确定了第二批8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地区。
2023年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早在2023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发布《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指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清洁能源发展,推动乡村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清洁用能需求,将乡村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机结合,为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
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