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要求缔约方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第一份《双年透明度报告》(BTR),包括国家温室气体清单(NID)和通用报表(CRT)等配套材料。
近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公布中国提交的《双年透明度报告》,报告涵盖二氧化碳、甲烷排放,碳达峰目标及内涵,报告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面临的挑战等内容。
2020—2021 年中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中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和吸收。
根据《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各缔约方自2024 年起,所提交的清单需参考《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简称《2006年IPCC清单指南》)《IPCC2013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增补:湿地》(以下简称《2013年IPCC湿地增补》)进行编制,并采用《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100年时间尺度下全球增温潜势进行报告,还需采用与2020—2021年相同的方法学和数据来源对国家自主贡献基年(中国为2005年)进行回算。本轮清单编制遵循上述要求,活动水平数据主要来自官方的统计资料,排放因子优先采用本国参数。
2021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是102.82亿吨,比 2020年增长了4.3%。其中2021年能源活动和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为100.95亿吨和 0.09亿吨,比2020 年增长了4.5%和3.6%。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使用的二氧化碳排放是15.24 亿吨,比2020年减少了0.5%。2021年,中国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表现为吸收汇,2021年二氧化碳的吸收量为13.46亿吨。在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的情况下,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116.28亿吨,比2020年增长了3.8%。详见下图。
2021 年,中国甲烷排放总量(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为6064.5万吨,比2020 年增长了0.4%,详见下图。其中2021年能源活动和农业活动甲烷排放分别为2816.5万吨和 2427.9万吨,比2020年分别增长了0.9%和 2.4%。2021年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使用甲烷排放为0.6万吨,与2020年基本持平。2021年废弃物处理甲烷排放为708.5万吨,比2020年减少了4.0%。2021年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甲烷排放为111.0万吨。
目标类型及描述:中国在 2021 年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简称为碳达峰),是指努力争取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进入相对稳定的平台期或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
目标年及基年:目标不涉及基准年,目标年为 2030年前,为单年目标。
口径及范围:碳达峰的口径为燃料燃烧以及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使用的二氧化碳排放,即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能源活动领域中燃料燃烧(1A)和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使用领域的全部二氧化碳排放。覆盖领域为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使用。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
《巴黎协定》强化透明度框架就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相关信息编制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中国在全面、有效、充分报告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和支持方面存在挑战。一是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缺乏明确定义,资金需求评估、资金支持统计结果受所选方法学影响而差异较大。二是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门类众多,难以常态化地及时更新技术研发、需求、支持的进展信息。三是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范畴宽泛,形式多样化,难以建立能力建设需求和支持的识别分析机制。四是中国尚未建立常态化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需求评估工作机制。五是中国尚未建立常态化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信息统计与报告机制。
中国的BTR遵循了《2006年IPCC清单指南》的要求。对于国内企业来说,IPCC指南借助中国政府的报告,成为了具有权威性的碳排放核算规则(IPCC指南是国际上的“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但是企业和行业机构如果选择IPCC指南作为核算规则,要意识到此规则严重缺乏灵活性,“温室气体清单”的概念定义和“只有实质、排斥形式”的核算原则相当不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