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资讯盘点丨国内:国家认监委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内蒙古发布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

文章附图


2025年3月



↓ 点击收听语音播报 ↓

#月度盘点

#国内消息——国家

  1. 2025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3.5)(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2. 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3.5)

  3.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3.5)

  4. 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3.21)(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5. 国家认监委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3.17)

  6. 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扩围至钢、铝和水泥(3.26)(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7. 生态环境部: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3.4)

  8. 工信部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3.18)(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9. 工信部: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铝产业发展体系(3.28)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3.17)

  11. 中国和法国发布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3.27)

  12. 交通运输部:8万元、4.2万元!这些车辆和电池有更新补贴(3.19)

  13. 财政部公布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名单,最多可获4500万元奖励(3.27)

  14. 国家能源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意见(3.31)(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15. 生态环境部就5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征求意见(3.31)

  16.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3.27)

  17. 国家林草局就风电使用林草地征求意见(3.5)

  18. 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三批《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3.12)

  19. 国家能源局发布第四批《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3.26)

  20. 自然资源部: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3.21)

  21.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8件规范性文件(3.12)

  22. 李高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3.3)

#国内消息——地方

  1. 深圳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3.3)

  2. 深圳: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3.18)

  3. 深圳: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3.18)

  4. 广东发布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3.10)

  5. 广东肇庆高要区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3.11)

  6. 山西忻州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3.4)

  7. 河南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3.4)

  8. 福建福州公开征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3.4)

  9. 四川印发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3.6)

  10. 湖北21条举措打造全国碳市场中心(3.11)

  11. 上海发布碳排放管理办法(3.14)

  12. 山东印发《零碳建筑评价导则》(3.19)

  13. 江西抚州印发碳普惠管理办法(3.24)

  14. 重庆公布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3.25)

  15. 浙江出台20项举措支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3.25)

  16. 河南: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3.26)

  17. 北京市立法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3.27)

  18. 江苏无锡印发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3.27)

  19. 内蒙古发布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3.28)


资讯详情




国内消息


国家:
1

2025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3月5日,李强总理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报告提及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内容,包括: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再生材料使用。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加快建设“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发展海上风电,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试点示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2

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国家发改委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持续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序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管理。持续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出,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4

国家发改委公布

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


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确定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包括长春市、北京市平谷区等15个城市(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12个园区。(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5

国家认监委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


3月17日,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和中国产品碳足迹标识,对认证机构能力要求、认证人员的基本能力要求、认证依据和模式、认证程序、获证后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该文件已于2025年3月17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系统性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文件。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构建全国统一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工作取得关键突破。


6

生态环境部:

全国碳市场扩围至钢、铝和水泥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这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此次扩围后,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达到60%以上。(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7

生态环境部: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


3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明确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基本建立。其中提出,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有效激发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内生动力。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探索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


8

工信部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


3月18日,工信部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指南》是对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建设目标、业务能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明确能碳管理中心的系统架构包括基础设施、数据采集、数据架构、模型组件、业务应用和互动展示六大板块;对每项架构的具体内容做了说明。工业企业和园区应根据节能降碳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等,开展系统架构建设并持续更新。(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9

工信部: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

铝产业发展体系


3月28日,工信部印发《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铝产业发展体系。明确到2027年,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30%以上。提出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支持建立再生铝回收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鼓励电解铝产能向清洁能源富集、具有环境和能源容量地区转移,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低碳铝产品。围绕新能源、电子等细分材料领域,重点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引导企业和园区加强环保绩效管理,提升园区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建设一批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标杆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等。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该导则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阶段采用智能建造方式开展的建设活动,既有房屋建筑的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过程,提升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


11

中国和法国发布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在《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之际,中国和法国发布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双方承诺:参考首次全球盘点的结果,全面完整有效地执行《巴黎协定》。双方将加强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能效和去碳化方面的合作,包括持续努力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实现能源系统转型,逐步脱离化石燃料,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在多边框架内为当今时代重大挑战提供合适的应对方案。就各自即将提交的新一轮富有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加强沟通协调。


12

交通运输部:8万元、4.2万元

这些车辆和电池有更新补贴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其中提出,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求情况和数量比例,自主确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标准。


13

财政部公布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名单,最多可获4500万元奖励


3月27日,财政部发布《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审查结果公示》。此次公布的名单包括26个省份75个试点县,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等,预计将带动试点县新建充电设施超过1.4万台、换电站超60座,折合标准桩超3.5万台,总功率超过300万千瓦。根据通知,试点县在示范期内,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的奖励资金。


附件: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名单


14

国家能源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意见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绿证核发、交易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可交易绿证,不可交易绿证,绿证有效期、绿证核销等内容。绿证有效期2年。用户购买绿证时可选择环境权益归属地,绿证应在持有方确定的环境权益归属地内开展核销,不得跨省核销。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依据CCER注册登记平台共享信息,对已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的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计入期内绿证进行冻结;完成项目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核销减排量涉及月份的绿证。点击标题阅读全文)


15

生态环境部就5项

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征求意见


3月31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动力电池(征求意见稿)》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前。


16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提出鼓励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有效监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不能对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提出的方法学建议可以是新的方法学,也可以是生态环境部已发布方法学的修订。方法学建议材料于2025年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https://ccer.cets.org.cn/)“方法学征集”窗口提交。


17

国家林草局就风电使用林草地征求意见


3月5日,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支持风电场项目合理使用林草地。列入国家级规划的重大项目,经论证并且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草原的,在保证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使用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草原内依法已建成的老旧风电场项目,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在不新增使用林草地面积、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该通知意见征求自3月5日起,至3月20日止。


18

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三批《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


3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三批《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


附件: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三批)


19

国家能源局发布第四批《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第四批《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


附件: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四批)


20

自然资源部:

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3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省级绿色矿山中,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满足“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表现较为突出的独立矿山企业。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本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总数一半的基础上,遴选推荐非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25个,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10个。


21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8件规范性文件


3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县级规划大纲指南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行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最多跑一次”的实拖意见》《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18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等8件规范性文件。


22

李高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3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名单。任命李高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任命江文胜为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任命鄢东为商务部副部长;任命李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赵英民的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吴宏耀的农业农村部副部长职务。




地方:
1

深圳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


3月3日,深圳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知》。2024年,14家碳核查机构承担了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共提交721份碳排放核查档案,覆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机械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酒店、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企业。经评估,2023年度721份碳排放核查档案中,510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占比70.7%;141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位于80到90分之间,占比19.6%;63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位于70到80分之间,占比8.7%;7份核查档案质量出现实质性偏差,评分低于70分,占比0.97%。对于存在数据偏差的,已要求相关核查机构会同重点排放单位共同修正碳排放量化核查工作档案。14家碳核查机构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结果中,4家被评为“优”,8家被评为“良”,2家被评为“一般”。


2

深圳: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3月18日,深圳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提出,2024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需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开设深圳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和组织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深圳市碳排放交易系统账号,并提交碳排放报告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核证减排量包括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抵销比例内用于履约;其中,可用于抵销的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具体项目来源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


3

深圳: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


3月18日,深圳印发《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明确到2027年,市属直管企业和国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盖,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低碳、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重点领域深圳A股上市公司披露率力争达60%,制定不少于10项ESG相关标准指南。从构建深圳特色ESG标准体系、分类施策提升ESG实践水平、促进ESG投融资体系发展、数智化赋能ESG高质量发展、加强ESG对外合作交流等5方面提出15项举措。聚焦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减排管理体系、废弃物回收利用等ESG环境管理标准。


4

广东发布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3月10日,《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正式印发。广东省(除深圳以外)2024年度控排企业共258家,广东省新建项目企业共8家,持有广东碳市场特别配额的企业共有105家。


附件:1.广东省2024年度控排企业名单.pdf

2.广东省新建项目企业名单.pdf

3.广东省2024年度控排企业配额计算方法.pdf

4.广东省2024年度自愿纳入碳交易行业企业配额计算方法.pdf

5.特别配额核算方法及管理说明.pdf

6.持有广东碳市场特别配额的企业名单.pdf


5

广东肇庆高要区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


3月11日,《肇庆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从产业绿色提质行动、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行动、节能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碳达峰行动、农业农村碳达峰行动、资源循环利用行动、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绿色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转型行动、外贸领域绿色转型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试点示范创建行动、梯次有序达峰行动等16方面提出50项重点任务。建好绿色工业低碳园区,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力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


6

山西忻州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


3月4日,《忻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明确到203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5%以上,风电、光伏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提出传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碳达峰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科技创新赋能碳达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全民参与碳达峰行动等十大重点任务。加强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打造无废城市。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我市5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7

河南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


3月4日,河南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 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评价范围包括在河南省境内生产销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企业,可委托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综合利用产品符合性进行评价(不含危险废物)。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8

福建福州公开征求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


3月4日,福州发布关于征求《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明确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提出深度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深入推进节能降碳,提升能效碳效水平、深化推进绿色制造,引领工业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增效降碳、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提供工业降碳科技支撑、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融合发展等6大重点任务。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工业节能降碳挖潜行动、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等3大重点行动。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园区向近零碳、零碳园区升级改造。建设推广“无废园区”。


9

四川印发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3月6日,《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明确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打造一批零碳工业园区。重点实施领域包括:资源加工型园区、绿色高载能型园区、外向出口型园区、优势产业主导型园区。从清洁能源规模利用、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绿色低碳技术支撑、智慧能碳系统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固碳和碳汇开发6个方面制定实施路径。加快布局发展新型储能。加强零碳原料燃料替代、新型节能及新能源材料、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共性技术攻关突破。打造智慧能碳综合管理平台,支持园区内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


10

湖北21条举措打造全国碳市场中心


3月11日,《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提出,湖北碳市场纳入门槛将从年温室气体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降低至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时,逐步将非工业领域行业纳入区域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扩展到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支持中碳登打造全国碳市场数据存储和计算中心,保障全国碳市场数据安全;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为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清算服务。


11

上海发布碳排放管理办法


3月14日,《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正式印发,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地方碳排放配额管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和相关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同时,《办法》明确纳入全国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

山东印发《零碳建筑评价导则》


3月19日,山东印发《零碳建筑评价导则》。明确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等概念。规定建筑碳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提供的方法和数据进行计算。申请评价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40%。零碳建筑可通过使用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交易机制扣减剩余碳排放。


13

江西抚州印发碳普惠管理办法


3月24日,《抚州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规定了碳普惠方法学及低碳场景评价规范的制定及登记流程。方法学需经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登记。明确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碳普惠行为数据授权与委托的责任权利,确保个体数据的隐私安全。明确碳普惠项目申报的审定、审查、登记流程及碳普惠减排量的核算、申请、核查、登记、公示、发放流程。明确了交易主体、交易机制及进入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市场补充机制。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购买并注销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并申请碳中和认定,践行社会责任。《办法》将于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


14

重庆公布2024年度

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3月25日,重庆公布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共299家。


附件: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15

浙江出台20项举措

支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浙江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强化绿色金融总量保障、完善融资对接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深化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探索转型金融服务、创新融合发展模式等方面提出20项重点支持举措。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金融支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供给。力争2025年全省绿色贷款余额突破4.2万亿元。


16

河南: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


3月26日,《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从加力推进设备更新、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加强组织实施等5方面提出25项举措。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在取得中央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


17

北京市立法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


18

江苏无锡印发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3月27日,《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正式印发。明确以打造零碳园区为主要任务,推进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零碳服务机构4大配套行动,建立“1+4”工作体系,着力构建以园区为主阵地的零碳产业生态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零碳化能源供应体系、加快突破零碳关键技术、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能碳数智化管理水平、加快创建零碳工厂、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加快建设虚拟电厂、加快打造零碳服务机构等主要任务。


19

内蒙古发布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


3月28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呼和浩特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



来源:中国政府网、生态环境部等

编辑:陈美珊

往期推荐

免责声明:

本平台只做内容的收集与分享,报告版权归原撰写发布机构所有,由中和碳研究院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得,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我们

公司简介

中和碳(北京)有限公司集合各界专业资源,深入研究“碳达峰 碳中和”相关部署,主动服务和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通过培训研讨、产业咨询、成果转化、投资建设、国际贸易等形式,探索双碳背景下新能源发展方向,产业园建设,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技术成果转化等问题,为地方政府、企业机构发展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持。


中和碳(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Add: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号白云大厦12层

电话/Tel:010-63318663

邮箱/Mail:nccc20220505@163.com